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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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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6-00120 [ 主题分类 ] 水利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6-07-17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4〕10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批复

时间: 2006-07-17 00:00

  

省物价局:


你局《关于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水平的请示》(陕价字〔2003〕111号)和《关于重新上报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水平的请示》(陕价字〔2003〕145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局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意见,即:对现行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3年提高3.78元/立方米,总水平达到7.50元/立方米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适用范围为:车辆冲洗业,婚纱摄影、美容美发业,桑拿、冲浪、浴足等洗浴业,酒吧、茶秀、咖啡厅、歌舞厅、卡拉OK、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。请你局精心组织,做好调价的实施工作。


此复。





陕西省人民政府


二○○四年一月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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